为优化校园教书育人环境,保持整洁的校容校貌和道路畅通,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、科研、生活秩序,加强校园文明建设。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》及省市有关文件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校园内未经批准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(含校外人员和学生)摆摊设点、流动叫卖或推销物品。原则上不再审批各类赞助宣传活动。
二、所有校内固定商户,禁止在合同规定的经营场地外从事商业活动。一律不得在店外经营、摆摊设点。
三、禁止学生及社会人员进入学生公寓楼内推销经营,一经发现,没收所有涉案物品。对情节比较严重者,移送辖区派出所处理。
四、禁止促销、广告人员以及其他闲杂人员在校内从事牟利活动。禁止在校园乱贴广告,张贴标语。
以上规定望各位师生员工认真遵守,自觉执行,共同维护校园秩序。
特此通告。
保卫处
2018年6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