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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夏季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
2018-07-03 09:42 保卫处(武装部)    (点击: )

各部门(单位):

为保障校园安全稳定,防范各类自然事故、生产事故,消除安全隐患,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就做好夏季校园安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高度重视,切实增强师生安全意识

各部门(单位)要针对夏季季节性特点,将校园安全作为近期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专项任务来抓,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,强化责任意识,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,做好本部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,以查促改,切实将校园安全工作落到实处。各部门(单位)要积极开展以校园生产安全、宿舍用电安全、实验室安全、防溺水、防交通事故、防传染病流行、防雷电、防洪水、防树木倾覆等防灾减灾为主题的安全教育工作。

二、多措并举,开展夏季安全大检查工作

(一)检查重点

1、各部门(单位)要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实;管理的责任区域安全设施是否完备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;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现象,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,消防设施、器材和消防栓是否在位、完好等。安全检查务必做到检查细致到位、检查不留死角、检查突出重点。

2、针对夏季多雨、强风、雷电等季节性特点,要重点开展校园建筑及基础设施专项安全检查。对学校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单体建筑物,以及校内道路、围墙、景观、校门等公共基础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,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浸水、沉降、下陷及开裂、破损等问题,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基础设施,要立即封存、停止使用并形成专门报告。在建工程要重点检查施工区域是否设置必要隔离设施、是否开展防汛施工管理等。

(二)工作要求

1、各部门(单位)要高度重视夏季安全大检查工作,并认真制定安全检查工作方案,明确责任、强化措施,将工作落实落实到人。

2、各部门(单位)要以安全检查工作为契机,对本部门、本单位辖区内的办公室、实验室、实训工厂、学生宿舍、食堂、外租经营用房、物资库房等场所,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,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,确保夏季校园安全。

3、安全大检查要与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结合起来。部门自查与学校集中检查相结合,按照“发现一处,治理一处”和“谁检查,谁签名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各部门、各单位要对其管理责任区域内所有场所及设施进行排查,并逐一登记,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,无力整改的应及时上报学校处理。

4、对在检查过程中敷衍了事,忽视明显安全风险,对问题隐患隐瞒不报,不按时上报检查结果的单位(部门),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。

5、安全大检查时间从7月2日至7月13日,各部门(单位)务必于7月16日之前,将安全隐患记录表和检查报告,由部门(单位)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到保卫处110办公室林阳军处,电子版请发到16424509@qq.com (电话:87992110)

夏季校园安全工作及各部门(单位)安全专项检查结果将纳入各部门(单位)本年度年终工作考核。请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,密切配合,做好各项工作。

特此通知!

附件【附件:成都工业学院安全隐患记录表.doc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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