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校园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、维护学校正常秩序、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的生命、财产安全,根据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凡在校园内举办各类大型集体活动,必须严格审批制度,明确责任,落实安全保卫措施,确保大型集体活动的顺利进行。
二、大型集体活动是指各院(系)、各部门、学生会、学生社团以及外单位在校园内举办的大型会议、文体活动、各类培训班、各种考试等,参加人数在300人以上(外单位人在100人以上)或进校机动车辆10辆以上的活动。
三、举办单位要做好下列工作 :
1.举办大型集体活动须提前三天将活动方案报学校保卫处备案(包括举办时间、地点、人数、负责人、安全保卫负责人及安全措施),备案时要填写《大型活动申请登记表》。
2.认真执行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。举办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及方案的实施,负责人员组织、场内场外秩序、车辆疏导等安全管理措施的逐项落实,确保校园及活动地点有良好的治安秩序。
3.举办单位要根据活动规模安排好安全管理人员,举办单位解决不了的,可申请学校保卫处协助,如果需要由学校保卫处协调郫都区公安、交警、保安等部门协助,外请费用由举办单位负责承担。
4.参加活动的人数必须按活动场地容量严格控制,禁止超量发售入场券,禁止临时加座。
5.对妨碍和扰乱秩序的行为,工作人员应予以劝阻、制止。不听劝阻、制止或情节严重恶劣的,报保卫处处理。
6.活动结束后,举办单位必须组织人员对场地进行认真清理,消除隐患,防止发生火灾或意外事故。
四、校外单位租用我校场地举办大型活动,校内承接单位必须告知校外单位到学校保卫处进行报批,安全保卫工作由校内承接单位具体负责落实。按照成工院(2016)44号文件规定,保卫处将酌情收取服务性费用。
五、保卫处应做好下列工作
1.对举办单位所提出的保卫措施和方案认真把关审核,并给予安全业务指导,必要时可派人协助做好安全保卫工作。
2.对安全保卫措施不力、无安全保障的大型活动,保卫处有权提出改变活动计划或责令停止活动。
3.对违反本规定的,将视情节轻重对单位责任人进行批评,对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,按学校规定进行问责。
六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由保卫处负责解释。
保卫处
2017年6月1日